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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动态
“3Q大战”—— 一次对伪竞争的判决
更新时间:2015-11-19

2014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对360诉腾讯垄反垄断纠纷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360提出的全部诉求,判决奇虎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不成立,历时4年的3Q大战终审落幕。
 
事件回顾
 
3Q大战始自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安全产品,此后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对QQ软件进行去广告拦截等修改。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提出在装有360安全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要求用户“二选一”,停止兼容360安全软件。
 
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在此期间其主要竞争对手MSN、飞信和阿里巴巴等的用户数量均有较高增幅。新的竞争者移动飞信、新浪UC等乘机进入市场,下载量猛增,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经工信部介入协调,两家企业恢复兼容。
 
与此同时,两家公司的市场战争迅速转为法律战,双方分别提起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三场诉讼。其中腾讯诉360的两个不正当竞争案件,腾讯分别在北京二中院和最高法院终审获胜,并获赔500余万元。而10月16日的宣判,即为3Q大战的最后一只靴子。
 
2012年11月,360向广东高院起诉,指控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
 
2013年3月20日,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360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1月,最高法院接连三天开庭审理此案,在将近一年之后,做出了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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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上诉案件审理时,奇虎公司曾申请撤回上诉,但被最高法院驳回。最高法院认为,案件涉及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适用的重要标准问题,在国内外有较高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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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长达7.4万字,除了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外,最高法院还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等重要的法律问题明确了裁判标准。
 
对于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的指标,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腾讯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高法院指出,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更应关注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最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腾讯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并且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所以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国际上也较为少见。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国际上也将产生重要影响。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企业网站建设